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宣布,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同意于2010年初,就订立双方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展开谈判。
据悉,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涵盖范围广泛,并以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重点。谈判将主要涵盖5大范畴,包括撤销所有工业货品的关税,并免除或减少农产品的关税;放宽非关税壁垒,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、反倾销、保障及补贴措施;以及开放和促进投资等。
该发言人说,香港和联盟的自由贸易协定将让香港商界在联盟市场,享受更佳的市场准入机会,并令香港在贸易、收入和就业方面受惠。
联盟由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和瑞士组成,是香港在欧洲的重要贸易伙伴。
香港和联盟国家均属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。联盟的4个成员国当中,瑞士于2007年是香港的第12大服务贸易伙伴,挪威则是香港的第28大服务贸易伙伴。
香港与联盟的双边商品贸易也持续强劲增长。2004年至2008年期间,双边商品贸易总额年均增长逾15%。2008年,香港与联盟的双边商品贸易总额约720亿港元,联盟在该年为香港的第11大贸易伙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