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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国际环保网站enn.com报道,国际海事组织(IMO)日前正在研究制定全球海运业二氧化碳排放和削减方案。
船用燃料是最便宜的燃料油,也是对大气潜在污染程度较高的一种燃料油。船舶对全球2.7%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负有责任。而依据国际海运业的持续增长趋势,国际海事组织预测,到2050年,船舶碳排放将增长150%至250%。问题是,目前对于跨国航行的船舶,超过100个国家各有不同的规则。要怎样才能使船舶排放既公正又环保呢?
国际海事组织长期以来试图制定遏制海洋排放的国际规则,但进展缓慢。现在他们正力图将其写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。日前该组织在联合国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表示,将研究制定影响评估方案的可行性,例如燃料和排放交易方案。
委员会已起草了一个新船节能设计指标计划,以确保新船的设计达到环境友好,它同时还起草了一个适用于所有在运船舶的能效管理计划。
此外,委员会决定推迟确定船舶的强制性燃料效率标准,因为有一些问题仍然悬而未决,需要做更多的工作,例如船舶规格大小、减排目标日期和减排率的制定。工作组将在2010年9月对相关的报告做出反馈。
美国的一些地方当局,例如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,已试图在其辖区海岸线采取独立限排行动。其2008年出台的一项措施要求,船舶在距海岸28英里范围内需将燃油更换为含硫量较低的重油产品。据悉,每年大约有2000艘船舶在加州的港口靠岸。
但是,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正面临来自太平洋商船协会的诉讼。太平洋商船协会代表60家海运承包商和西海岸码头经营者的利益。该集团更倾向于采取自愿减排,试图通过法律途径阻止对船舶排放的监管,因为一艘船舶可能航行1000英里,途经多个司法管辖区,不能简单地改变其燃料供应或根据管辖区来改变船舶设计。
解决问题的关键集中于一点:对到底谁说了算?
“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。”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埃夫西米奥斯.米乔普勒斯(Efthimios E. Mitropoulos)在最近的一个会议闭幕式上表示,世界应该吸取去年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教训,以免在今年年底的坎昆会议中重蹈覆辙。
在全球限排目标中引入海运限排目标的主要障碍是,怎样将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的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原则与国际海事组织中的“船舶平等原则”进行调和。
这里面存在直接对立。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,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承担更高的责任,但海事部门认为,由于海运具有跨国性质,需要征收全球统一的船用燃油税,以防止不公平竞争。而船用燃料税的征收往往会减少燃料消费,谁来为损失买单是一个问题。
欧盟希望制定目标和指标以减少船舶排放,而美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拒绝提及船舶问题,以免在燃油问题的讨论中引入“共同但有区别责任”的原则。欧盟已表示,如果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气候谈判都无法限制船舶排放,则欧盟将采取自主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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