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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知识 · 首页 > 物流知识 > 出境货物报检的变更与撤销

出境货物报检的变更与撤销


访问人数:2735  新闻作者:广州到香港物流  新闻来源:广州到香港运输  发布时间:2010-09-04 11:30:51
 

对已检的货物有以下情况时,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:

  1.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,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条款的。

  2.由于生产、运输等原因造成数、重量变化的。

  3.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,

  已签发检验检疫证书,需做改动的。

  申请变更须提交于变更内容相关的单证,并退回原签发的证书、通关单等。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,方可变更。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,不准变更,可重新报检。

  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货物,由于生产、货源、运输、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,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撤销报检,经审核同意后,方可办理撤销手续。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货物,不得撤销报检。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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